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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域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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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申请飞行空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规定,空军负责全国的飞行管制。
一、无人机作业空域申请流程
中国境内的飞行路线如何申请(对于在航线上,机场之间IFR-仪表飞行规则飞行):中国目前按照战区分为五个空管区域,分别是北部,东部,中部,南部,西部。
在区内飞行:向地区空管局申请,地区空管局向空军备案后批复各相关单位保障飞行。
跨区飞行:向民航总局空管局总调度室申请,向空军备案后批复各相关单位保障飞行。
申请时间:各战区及地方民航空管部门根据管理规定不同,申请时间各异。西部战区在每月20日前递交申请报告(也就是每月20日是申请审批时间结点)。提前7天携带相关文件材料在飞行实施地所在部队司令部办理审批手续.
 
二、方法/步骤
1、从事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使用飞行空域、航路、航线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飞行管制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2、飞行计划申请应当在拟飞行前1天15时前提出;飞行管制部门应当在拟飞行前1天21时前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执行紧急救护、抢险救灾、人工影响天气或者其他紧急任务的,可以提出临时飞行计划申请。临时飞行计划申请最迟应当在拟飞行1小时前提出;飞行管制部门应当在拟起飞时刻15分钟前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4、使用临时航线转场飞行的,其飞行计划申请应当在拟飞行2天前向当地飞行管制部门提出;飞行管制部门应当在拟飞行前1天18时前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同时按照规定通报有关单位。
5、使用机场飞行空域、航路、航线进行航空飞行活动,其飞行计划申请由当地飞行管制部门批准或者由当地飞行管制部门报经上级飞行管制部门批准。
 
三、使用临时飞行空域、临时航线进行航空飞行活动,其飞行计划申请按照下列规定的权限批准:   
(1)在机场区域内的,由负责该机场飞行管制的部门批准。   
(2)超出机场区域在飞行管制分区内的,由负责该分区飞行管制的部门批准。  
(3)超出飞行管制分区在飞行管制区内的,由负责该区域飞行管制的部门批准。 
(4)超出飞行管制区的,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批准。
 
四、注意事项
飞行计划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飞行单位(营业执照、资质) ;
(二)飞行任务性质;
(三)机长(飞行员)姓名、代号(呼号)和空勤组人数;
(四)航空器型别参数和架数;
(五)通信联络方法;
(六)起飞、降落机场和备降场;
(七)预计飞行开始、结束时间;
(八)作业区域经纬度及图片;
(九)航线、飞行高度和飞行范围;
(十)其他特殊保障需求;
 
五、“八不飞”总结:
1.在周围有高大建筑物及人口稠密区不飞;
2.在军事、边境、机场等敏感地区不飞;
3.在国家政治、外交上空及其他明确禁飞场所不飞;
4.在空域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不飞;
5.在气象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不飞;
6.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没有做好充分准备不飞;
7.飞控手飞行技术不熟练、精神状态不好不飞;
8.对无人机相关法规不了解不清楚不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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